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双峰县委关于转发<中共双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办法>的通知》(双发[2013]11号)的规定,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国红、王爱民、曾鹏、胡菁、朱叶、孙超群同志辞去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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